8.3 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8.3.1 基坑开挖应按先撑后挖、限时、对称、分层、分区等的开挖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,严禁超挖,应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开挖时间和空间。混凝土支撑应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。进行下层土方开挖;钢支撑应在质量验收并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。进行下层土方开挖。 8.3.2 挖土机械不应停留在水平支撑上方进行挖土作业,当在支撑上部行走时,应在支撑上方回填不少于300mm厚的土层,并应采取铺设路基箱等措施。 8.3.3 立柱桩周边300mm土层及塔吊基础下钢格构柱周边300mm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,格构柱内土方宜采用人工清除。 8.3.4 采用逆作法、盖挖法进行暗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基坑土方开挖和结构工程施工的方法和顺序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。 2 基坑土方分层、分段、分块开挖后,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限时完成水平支护结构施工。 3 当狭长形基坑暗挖时,宜采用分层分段开挖方法,分段长度不宜大于25m。 4 面积较大的基坑应采用盆式开挖方式,盆式开挖的取土口位置与基坑边的距离不宜小于8m。 5 基坑暗挖作业应根据结构预留洞口的位置、间距、大小增设强制通风设施。 6 基坑暗挖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,照明设施应根据挖土过程配置。 7 逆作法施工,梁板底模应采用模板支撑系统,模板支撑下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。